首页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工资协议审查第二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