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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