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三条

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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