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按以下标准采集: (一)标准条(200支/条)包装的卷烟,为条包装卷烟的商品标识代码; (二)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为卷烟实际外包装商品标识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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