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清单》和《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应于次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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