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为卷烟批发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以下简称申报纳税)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批发企业按月填写,于每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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