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