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于在6个月内未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清单》采集的实际销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核定计税价格。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