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已经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发生下列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将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一)卷烟价格调整的; (二)卷烟批发毛利率调整的; (三)通过《清单》采集的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毛利后,卷烟平均销售价格连续6个月高于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计税价格10%,且无正当理由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已经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发生下列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将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一)卷烟价格调整的; (二)卷烟批发毛利率调整的; (三)通过《清单》采集的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毛利后,卷烟平均销售价格连续6个月高于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计税价格10%,且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