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