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依据各自职责对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业务实施检查。 中国保监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