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人、证券经营机构之间资金的划拨、费用的支付必须采用转账方式。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