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四十六条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采用风险价值和其他风险计量指标,揭示股票投资风险状况。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