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得增持股票,并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的期限、方式等其他要求,降低股票投资比例。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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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