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四十四条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