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四十三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每日开市前,与股票资产的托管人核实证券余额和资金余额,保证证券余额和资金余额足以交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