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各自职责对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