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八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交易指令应当由独立的交易部门和专职交易人员负责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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