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确定可投资的股票范围,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 保险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可投资的股票范围之内投资股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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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