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应当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遵循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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