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禁止行为第二十八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资产托管人、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不得编造虚假交易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资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