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八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资产托管人、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不得编造虚假交易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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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