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保险机构投资者10%以上股份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该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公司的股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