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资产托管第十七条保险公司选择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选择符合《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