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比例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 (二)二级市场交易。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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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