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比例第十二条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 (二)二级市场交易。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