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狱应当派员参加庭审,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理由,配合法庭核实相关情况。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