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狱应当派员参加庭审,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理由,配合法庭核实相关情况。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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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