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能监察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节能监察机构职责第八条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具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需要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对节能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