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监察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节能监察机构职责

第八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具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需要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对节能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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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