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能监察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节能监察机构职责第七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取证仪器和装备,具有从事节能监察所需的现场检测取证和合理用能评估等能力。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