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第二十二条

建立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企业名单、整改期限、措施要求等节能监察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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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