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能监察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第二十二条建立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企业名单、整改期限、措施要求等节能监察结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