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第二十一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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