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监察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节能监察机构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保密制度,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节能监察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