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