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进行记录的文书。 “委托代理人”栏目,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 “听证内容记录”栏目,应当写明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观点和证据,鉴定和勘验结论,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等。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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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