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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