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