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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