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单耗审核

第二十四条

海关可以单独或者综合使用技术分析、实际测定、成本核算等方法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核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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