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单耗审核第二十四条海关可以单独或者综合使用技术分析、实际测定、成本核算等方法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核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