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单耗审核

第二十三条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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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