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单耗审核第二十三条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