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单耗审核第二十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的申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