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单耗审核

第二十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的申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