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单耗标准

第十二条

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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