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单耗标准

第十条

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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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