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作的,应当由负责发布信息的内设机构与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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