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