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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