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九条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