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