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视具体情况采取责令保险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行业通报、向社会公众公布、不接受审计报告等措施,并移交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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