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管评估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识别保险公司的控制风险。

保险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量控制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将其计入公司的最低资本。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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