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管评估与检查

第二十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风险综合评级等监管工具,分析和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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