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条第四章 监管评估与检查第二十条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风险综合评级等监管工具,分析和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