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