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十九条第三章 市场约束与监督第十九条保险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分析师、研究机构等可以就发现的保险公司存在未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行为,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和报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