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十七条

第三章 市场约束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中国银保监会定期发布以下偿付能力信息:

(一)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

(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

(三)中国银保监会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偿付能力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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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