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数据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数据管控,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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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