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

第九条

海关对统计原始资料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统计调查对象提出查询,收集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检查、核对。

海关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收集有关资料或者出具专业意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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